支持领域和方向: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数量扶持方式事中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扶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扶持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扶持金额按扶持标准,采取分期核算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方式操作,每期拨付金额根据当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比例确定,拨付期最长不超过3年(从首次扶持当年度算起)。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如审计结果与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统计部门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符,按就低原则确定。单一申报主体单一年度累计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条件
3)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6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13日(工作时间)
3、业务咨询电话:0755-25110539,25103306,25979670;
4、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01744,88100675;
2、2020年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支持领域:支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等公共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主要包括以下2类资助项目:
支持实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项目的各类产业紧缺人才培训机构,对培训项目进行补贴;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持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或认定)的,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奖励。
1)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直接奖励。凭国家、省、市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文件申请。对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获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获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80万元;省或市级示范平台(基地)50万元。国家和省市级奖励按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如已获得省或市级奖励资金50万元的,再申请国家级奖励资金时,按3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0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26日 17:00
业务咨询:82975903 技术支持:88101744、88100675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流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如需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助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资金
办理时限:每年一至两批,成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3. 2020年度深圳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1)申请内容
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以科技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科技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2)受理数量和方式受理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受理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3)2020年度深圳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子类 |
1 |
研究开发服务 |
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 |
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
||
开放科研设施服务 |
||
云计算服务 |
||
2 |
技术转移服务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
3 |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
检验检测分析服务 |
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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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服务 |
||
4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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